紅海國際物流運輸服務-免責及賠償條款
一、免責條款和事項説明:
1.因承運人不履行責任或疏忽而導致貨物發生壞損;
2.如果包裹在送達時無破損且基本完整、收件人未提出異議並發出書面破損記錄,或由於寄件人(含發貨網站)未能提供能夠支持多次轉運需要的包裝而造成的內件壞損或包裹毀損;
3.因您違反本公司和航空和船運公司及海關相關規定和條款,諸如:申報不實、轉運嚴禁入境之商品、物品數量超過海關規定數量等,所導致的貨物遺失、清關延誤、罰款、罰沒及退運等後果;
4.如包裹中含有申報明細中未列明之物品,此物品一旦發生丟失,後果請自負;如要求放棄包裹后再不可要求賠償;
5.由於客戶下單時,將包裹上會員號碼和倉庫收貨信息寫錯或是包裹上面不正確填寫或未填寫會員號碼,導致包裹未能正確入庫而延誤派送甚至未能送達倉庫,或包裹入錯倉庫或交由其他倉庫入庫等後果,無論時間長短最終尋回倉庫也不可要求賠償,由客戶承擔;
6.對於當地國或地區境內快遞顯示包裹在有效時間已送達倉庫地址,但核實並未沒收到此包裹,客戶需要提供快遞簽收憑證以證明本公司人員是當場簽收了此包裹(會有日期和時間做佐證),方可進行理賠申請且按賠償規則辦理(按下方第二大點賠付條款辦理);因發現多有快遞公司派送人員自行簽名或送錯到其他公司被簽收,如簽收不是本司工作人員是無法負責服務且不得申請理賠。
7.正常入庫的貨物,如客戶超過當地倉庫設置天數未做運單申請發貨,視為放棄貨物,且可銷毀,不負責繼續保管,或一旦發生丟失及壞損等不良後果均由客戶承擔。
8.對於包裹入庫後客戶並未申請驗貨及核對清點等服務,可能由於發貨方少發/錯發以及貨物本身具有瑕疵及缺陷,造成客戶收到貨物後反應與實際訂單不符等後果,應由客戶承擔;
9.因當地節假日、政治不穩定、報關延遲、海關查驗、天氣氣候、交通和物流貨運延誤、人力和貨量準備不足以致於未能準時到達或航班延誤、取消或停飛造成的發貨延誤及相應不良後果;
10.因清關手續或海關政策變動等臨時且不可控之因素所致的延誤及查驗,稅務,沒收,扣關。。等異常情況;前述狀況也發生且因兩岸特殊關系如又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發生時,無法申請到海關證明解釋其原因,可有相關服務公司代為出具解說為證明。
11.因客戶未能及時確認及繳納稅金,或由於客戶失聯,所致的交稅及放行延誤等後果,由客戶承擔。自發布交稅通知之日起3天仍未能繳納稅金,則按照棄貨處理;
12.如海關某種原因包裹需要退運,自退運通知發出之日起,3天仍未能給出回應及確認,則按照棄貨處理;
13.快遞派送過程中,因客戶失聯,自包裹被退回起3天,如仍未聯絡到收件人,則按照棄貨處理;
14.因客戶提供錯誤、不完整的收件信息或其他特殊要求,導致快遞重覆配送,所產生的費用及一旦造成的延誤或遺失等後果由客戶承擔;
15.所承運物品中如包含磁帶、光盤、文件或其它存儲媒體中數據的消除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帶的消除等不良後果,由客戶自行承擔;必須符合按照當地國國家海關的要求,客戶需自行查核是否可行結果自行負責。
16.因特殊天氣(雨季和沿海等地台風和炎熱天氣影響)等原因造成貨物運輸途中,宅配,或機場和碼頭海關置放等待時候所發生打濕、融化、變形、凍結和甚至部分損壞等後果,國內快遞部分是無法申請理賠的,請做好防水防雨措施。
17.簽收包裹時,無論是家人、門衛、同事、親友等代收將一律視為本人簽收。本公司對於正常簽收的包裹,限3天内提出則將不接受任何壞損及少件和運費等理賠申請。也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服務。
18.如因收件人拒收、電話錯誤等等任何原因造成的包裹退件,如有損壞和遺失,我司不做任何賠償,且要收取處理費和被退件的實際運費。
19. 多平台網站因賣家眾多,貨物新舊品質難掌控,強烈建議客人做詳細驗貨,及早處理問題件,在此申明若有任何物品品質和數量問題,建議直接申訴ebay(若不成功再申訴paypal),倉庫不負責任何包裹內容物問題。
20.品名、品項無確實申報,未依照規定填寫運單,線路選擇不符合規定將不負任何責任和賠償
21. 進口台灣貨物若台灣海關查驗,授權處理所有文件製作,包含委任書,刻印(僅供清關使用),發票,提供身分證影本.相關費用將由客戶端負擔
22.進口貨物海關要求收件人”實名認證“,未作而造成延遲/退運/扣貨/關稅/申報轉單/棄貨...等等費用需寄件人和收件人全額支付
23. 同意X2報關條款:
a.本人同意報關採用X2報關,申報金額在國家規定内是免稅。
b.想要主動報稅可改用繳稅報關,申請X3建議報關或是G1正式報關。
c.個人尚未到易利委EZWAY實名認證註冊,可使用委任書上的姓名和身份證是可以報關。需提供委任書原版交給海關,時間會比較長,認證完后才會放行。
d.公司行號可用公司名+統編直接報關,不需要易利委EZWAY實名認證註冊。需要委任書做報關。
e.選擇易利委EZWAY實名認證註冊,選擇申報相符或不按也可,切勿按申報不苻。
f.報關名義人與實際收件人是可以不同人。
g.本次報關產生進口頻繁稅,可參照官網首頁的每個綫路的詳細説明。
24. 機場安檢人員檢查,國外或國内海關人員檢查,拆開包裹内物品檢查拿去檢驗或測驗,以至於在過程中有損害到包裹内的貨物損傷或未歸還而少件,這樣的風險在國外清關代理和國内清關代理和我們公司是不做賠償,也不可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25. 國外賣家和物流快遞等民間公司是何原因未能送達或延遲送達或送往其他集運公司或民宅或錯誤地址收件...的任何原因,而造成我方入庫延遲很長時間,甚至根本未送達而無法入庫,皆需本公司的集運倉入庫包裹的記錄爲準則;有疑問您需與購買相關單位聯絡,且不可以此原因要求賠償,也由客戶承擔。
二.賠付條款:(不得違反第一免責條款的情形下)
1.對於國外(包含台灣)已確認本工作人員簽收入庫的貨物的各個階段運送過程中出現整包(箱)全遺失的賠償方式:
a.已投保貨物,一旦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丟失及全部損毀,將按保險金額和貨物實際價值中較低數額進行賠償。部分遺失按重量比例計算,不是以商品的購物價。
包裹總價值:在宅配快遞和物流公司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台幣,超過也以3萬元為計算;和在超商取件最高是4千元台幣;超出保險部分的保險金額費用可申請退回。所產生的相應增值服務費及保險費不另做賠償。有些收件國家的保險金額規定是低於本説明,需以參考【官網的 首頁 費用和流程説明】為有限準則。
b.不論有無選取保險,在入庫包裹的倉庫遺失則賠償會對未做保險的包裹做2倍實際重量運費的賠償,最高賠償到3000元台幣。
自通報起在45天内未能查獲,則由我方負責先行賠償。之後另向快遞公司或保險公司的賠償是由我方負責收取,不得再行要求其他賠償。
d.沒有投保險包裹的運單在運送途中,
*在入庫包裹的倉庫遺失則賠償會對未做保險的包裹做2倍實際重量運費的賠償,最高賠償到3000元台幣。
*包裹在台灣機場安檢或運送流程交給航空公司前發生遺失,是以負責海關的判定為准做賠償,賠償的認定和時間也需以海關的判定爲準,由於這個部分或需要貨主聯絡台灣海關,時間也會比較久,請要耐心聯絡等待。
*航空公司的錯誤而遺失,也需一航空公司的判定爲準,賠償的認定和時間也需以海關的判定爲準。或我方賠償會對未做保險的包裹做2倍實際重量運費的賠償,最高賠償到3000元台幣。
*到達台灣轉宅配後如有遺失(如有部分遺失是按快遞公司的認可的價值計算),我方有為收件方做宅配保險,有提供最高三千元台幣以内的賠償金額,與實際價值比較取低者(其他國家的賠償是以需以參考【官網的 首頁 費用和流程説明】的國家為優先準則)。超商取件的物流有提供最高3千元台幣以内的賠償金額,與實際價值比較取低者。 另外其他國家的賠償與否和金額是以當地國家的派送物流公司的爲準,有更動恕不另行通知。
*因流程需時間繁複,通常來回和國外效率不高需等待30~45天或以上,以宅配公司作業時間為準,需提供快遞公司的購買證明價值和聯絡資料,請自行聯係按照快遞公司的流程進度,可幫定期追蹤賠償進度,請自行聯絡快遞公司客服,賠償金額收到後將全數交與包裹擁有者。
*很不幸地以上發生狀況,客服都會參與幫忙盡心查找配合,但運費是已付款且在未保險的情況下是不能要求退還運輸途中的運單費用。
e.在不違反免責條款和事項説明的之下方可執行。
2.運輸過程中的遺失和損壞無法賠償說明如下:
a.經由國家海關或航空公司檢查歸屬違禁品或拒絕載運商品被扣,不提供也不能要求提供扣貨證明單據, 如有罰款需寄件人或收件人需全額支付並加上當地國家處理費6000元台幣或以上。
b.航空公司到台灣交付海關檢驗, 包裹有拆開/損傷/淋濕...等在海關處所造成損傷,無論是否有投保險都是不做賠償。到達台北倉庫時有損傷少件...等情形,將會通知客戶,拍照存檔,再厘清責任,提供資料給有做其他保險公司的保障者。
c.如有申請增值服務的防水(潑水)措施,可能大雨依舊造成外箱浸水損傷,將補貼紅海物流點數50點做補償,但原費用是不做退還。
d.玻璃類製品,瓷製品、玉石製品、工藝品、貴重物品、壓克力板、塑膠板等等,不論新品或舊品,液體類產品(化妝品、保養品、清潔用品...)、粉狀產品(可可分,奶粉、米粉、粉餅、蛋白粉)在運輸中發生壞損(漏罐/爆罐/碎裂等)即使有投保或加固,也都不在本公司賠付範圍內。
e.本公司僅做集貨轉運服務包裹,未投保之貨物,未申請我要驗貨的服務,如內少件或損壞是不予賠償。如有申請一般加固或是特別加固在運送中造成損傷,將補貼紅海物流點數50點做補償,但原費用是不做退還。
3. 由於發件人(含購物網站)提供的產品包裝質量以及國際運輸過程中的意外非可控制狀況,和要求換塑膠袋,對於未使用特殊加固服務的貨物一旦發生壞損,本公司不提供任何賠償。使用加固服務如有損壞則將加固費用退還,不接受賠償任何貨物價值。
4. 如申請過本公司加固服務,同時可以提供快遞公司出具的壞損證明,(但不可拒收包裹,拒收視同棄權則不做任何賠償和服務,且必須先由本公司核定屬實後).
a.外箱做防水措施:本公司將針對壞損貨物相應運費之最高3倍進行賠償。請註意:液體類產品(化妝品、保養品、清潔用品...)、粉狀產品(奶粉、米粉、粉餅、蛋白粉)玻璃包裝類易碎物品,瓷製品、玉石製品、工藝品、貴重物品、壓克力板、塑膠板等等,不論新品或舊品,特別是鞋子包包衣服必須是自行做防水措施,任何被泡水問題是不做賠償)等商品在運輸中顛簸震動極易發生壞損,此類商品即使申請過加固服務,一旦壞損(漏罐/爆罐/碎裂等)也不在本公司賠付範圍內。
5.請特別注意:有選增值服務的 一般加固,特殊加固,外箱做防水措施,工作人員未作加固服務,本公司將全額退還加固費用,客戶不得再要求其他任何賠償。(加固是不包含驗貨)已按照運單要求工作加固,但商品在運送途中發生有損傷是不能要求任何賠償。
6. 對於發往目的地“未”使用內件清點及詳細驗貨服務的貨物,如在簽收後發現貨物短少/部分缺失請儘快聯絡您的賣家通知他們。我們僅是運輸輔助服務業務,對包裹内的物品不會檢查數量和好壞且僅僅是隨機查看是否有違禁品,本系統完整的打包流程和監督程序是嚴謹,本公司將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a.如已購買內件清點及詳細驗貨服務,簽收後發現貨物短少、缺失,需在簽收時由快遞公司提供少件憑據(重量短少),如已購買丟失保險的可按保險金額和購買價值中的理賠,如未購買保險的可獲得該包裹的商品縂賠償最高到3000元臺幣爲止。
7. 對於貨物到台灣後,海關檢驗,扣關 造成傷害,不接受賠償。
a.到台灣交由快遞公司派送,我司已投保包含3000元台幣遺失損傷險,簽收前請錄影,保障您的權益,如”遺失整包裹或包裹外箱損傷+内物品損壞“將按實際購買金額到最高3000元臺幣做賠償。如選擇交由超商取件造成包裹遺失,超商會按申報價值最高到3000元台幣止。請另行做產物保險且不得要求額外賠償。
b.如自認”包裹遺失部分商品,如因未在倉庫有做 ”詳細驗貨 檢驗“,無法證明包裹内容物,且是在運輸過程中是否有遺失,客戶不得要求賠償和服務。或本人已請派送物流公司確認證明后并且經由派送物流公司賠償金額確認(本公司有幫會員做3000元台幣内的保險),需提供原始發票和購買證明,待物流公司與您直接交涉,彼此直接討論解決,之後請通知物流公司將賠償金額直接給客戶,如需有代收到賠償金額也將全額交給客戶。交由超商取件因超商是不做重量和材積檢測就無法證明,造成包裹部分遺失和損傷,本公司是不做賠償也不可要求賠償,或以超商的賠償爲準,待超商確認賠償金額后交給客戶。
c.是否理賠確認將以派送公司認證爲準,確定是有疏失則賠償金額。賠償金額確認完畢且物流公司支付金額後將轉給客戶。若發票價值高於市場價值,有權以市場價值購買歸還(需以快遞公司確認賠償日後30天內購買交於客戶)。且不得額外向本公司或物流公司做要求額外賠償金額。
8.包裹貨物在海關扣貨期間發生退貨,若海關有檢驗, 包裹有拆開/損傷/淋濕...等在海關處所造成損傷,無論是否有投保險都是不做賠償。海關將貨物交由航空公司的途中遺失,是有監控監視全程到交付航空公司,若有包裹貨物遺失或有損傷少件...等情形,無論是否有投保險都是不做賠償。如有擔心以上情況發生,建議使用其他保險公司,像富邦,國泰...做全程全額保險公司的保障者。
三、理賠申請時限:
1.簽收後符合上述理賠範圍內的情況,請務必在簽收後24小時內向本司提出書面理賠申請;
2.如提供的國內快遞單號查不到跟蹤,須在更新單號之日起3天內提交理賠。否則超過快遞公司查詢期限,將無法進行核實處理;
3.提交理賠後需在3天內提供所需完整的理賠憑據,如超出此時限將視為此理賠失效。
4.提供提交完整的憑據、發票、拍圖,可按賠物品或金額, 等待快遞公司認證和保險公司的流程和認證,客服收到憑據後處理流程約為30~60天。(損壞的包裹外觀和内部,請一定要保留等到快遞公司認證完后再整理的,謝謝)
5. 包裹在倉庫收到貨后有35天保存期,另提供10天緩衝期您決定是否出庫,在包裹入庫後超過45天后未出則將視同自動放棄包裹所有權,歸由我方自行處理丟棄不在通知。不得要求賠償。
6.您若提起申訴向消費者基金會,或市鄉鎮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甚至到地方警察局做申訴,我方會按照本合約規定辦理而您不能接受;同意在過程中是以台北市警察局士林分局做筆錄調查説明,如最終到法院提起訴訟,實在是很遺憾到這一步,請與我方的委任律師事務所律師們聯絡且負責在雙方訴訟是同意以台北市士林地方檢察院和法院做仲裁審判。
7. 如最後到地方法院訴訟,因我方是不做最後和解的唯一路徑,需等待法院最後審判。如本公司在訴訟中是已做到在本合約中遵守的一方,則提起訴訟的寄件人或收件人需負擔本公司的律師費用臺幣8萬元整+出庭費每次臺幣520元。
a. 本案結束后在通知您須在7個工作天内支付臺幣80520元。
b. 未能履行則另需支付再次訴訟的全額費用。
c. 費用收取如有變動是以士林地方法院和臺北律師公會的規定爲準。
8.本公司對此賠償條款具有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不需再公告通知。
四、不接受保險的貨物:
1、藝術品,包括運用技術、品味或創造才能創作或開發、用於出售、陳列或收藏的任何作品,包括但不限於,繪畫、圖面、花瓶、刺繡、限量發行的印刷品、美術作品、人像、雕塑、收藏鑒賞精品、攝影負片、攝影膠版、攝影幻燈片及其它容易受損的商品或其市場價格特別容易變化或不易確定價值的商品(以及商品的部件)等。
2、古董,包括顯示古代風格的任何商品、其歷史性、年代或稀有性造成其價值者,包括但不限於,家俬、餐具、玻璃,玉石器具以及諸如錢幣、郵票、運動卡、禮品及紀念品等收藏品。
3、珠寶,包括但不限於,貴重手表零件、已切割或未切 割的貴重和次等珠寶或寶石、人造鉆石及人造珠寶。貴金屬,包括但不限於,黃金、銀塊、粉、沈澱物或白金 (電子機械構件除外)。
4、毛皮制品,包括但不限於毛皮衣物、毛皮裝飾衣物和皮裘。
5、蘋果產品,玻璃制品,易碎品,液體,氣壓式,藝術品,畫,保養品化妝品,易擠壓塑膠外裝制品,中華郵政和中國EMS郵政中國快遞公司的規則,不接收賠償的物品或不接受保險的物品。
五、禁運品明細:
對包含下列項目的貨物,如槍支武器及其配件、危險刀具、生發劑、指甲油、香水及其他易燃易爆品等航空禁運危險產品,本公司不予承運。由此產生的一切不良後果請自負。
A、各類武器、彈藥,管制的刀具。如槍支、子彈、炮彈、手榴彈、地雷、炸彈等。
B、各類易爆炸性物品,金屬氣壓罐裝的物品。如雷管、炸藥、火藥、鞭炮等。
C、各類易燃燒性物品,包括液體、氣體和固體。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氣霧劑、氣體打火機、瓦斯氣瓶、磷、硫磺、火柴等。
D、各類易腐蝕性物品。如火硫酸、鹽酸、硝酸、有機溶劑、農藥、雙氧水、危險化學品等。
E、各類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鈾、鈷、鐳、鈈等。
F、各類烈性毒藥。如鉈、氰化物、砒霜等。
G、各類麻醉藥物。如鴉片(包括罌粟殼、花、苞、葉)、嗎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黃素及其它制品等。
H、各類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險性病菌、醫藥用廢棄物等。
I、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以及淫穢的出版物、宣傳品、印刷品等。
J、各種妨害公共衛生的物品。如屍骨、動物器官、肢體、未經硝制的獸皮、未經藥制的獸骨等。
K、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遞或進出境的物品,如國家秘密文件和資料、國家貨幣及偽造的貨幣和有價證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貴文物、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等。
L、包裝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汙染或者損毀其他寄遞件、設備的物品等。
M、各寄達國(地區)禁止寄遞進口的物品等。
N、國家禁止進口的動植物及其產品,請參照附件中的詳細名錄。
六. 本條款內容適用中華民國法律規定,
a.如有訴訟者, 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不得要求其他替代。
b.如有訴訟要求警政機關做證明或被告的筆錄,雙方同意以台北市士林區分局為第一管轄區。不得要求其他替代。
c.或在美國特拉華州威名頓市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法院。不得要求其他替代。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止攜帶、郵寄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它檢疫物名錄》
一、動物及動物產品類
(一)活動物(犬、貓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二)(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制品;水生動物產品。
(三)動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鮮奶、酸奶,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奶酪等奶類產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鮮蛋、皮蛋、鹹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
(五)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
(六)油脂類,皮張、毛類,蹄、骨、角類及其制品。
(七)動物源性飼料(含肉粉、骨粉、魚粉、乳清粉、血粉等單一飼料)、動物源性中藥材、動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產品類
(八)新鮮水果、蔬菜。
(九)煙葉(不含煙絲)。
(十)種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機栽培介質。
(十二)土壤。
三、其他檢疫物類
(十三)動物屍體、動物標本、動物源性廢棄物。
(十四)菌種、毒種等動植物病原體,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細胞、器官組織、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五)轉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國家禁止進境的其他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註1:
1.通過攜帶或郵寄方式進境的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國家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批許可,並具有輸出國家或地區官方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不受此名錄的限制。
2.本官網在其他的頁面有補助説明,也視同相同地位。
3.當您貨物送往我司集運倉即表示瞭解并同意以上説明。